主要职责
1.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。政策和规章。
2、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、检查,并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3、负责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、噪声、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。
4、负责环境污染事故、纠纷的调查处理。
5、负责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,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6、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,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。
7、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。
8、自然生态保护监察。
9、农业生态环境监察。
主要科室联系人及电话:
局长室:3357063
监察科:3357065
污控科:3357165
信访科:3357223
综合业务科:335706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