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系国家的审判机关,依据法律、法规审判辖区内一审刑事、民事、行政以及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再审案件。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惩治犯罪,调节民商事关系,规范行政行为,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,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。
内设机构:
1、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、协调、处理司法政务工作;负责机关事务、财务、诉讼费、武器、警戒、服装、车辆、通讯、固定资产以及其他物资管理和后勤事务管理、服务工作;办理院务会、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;负责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;负责受理本院审判庭、人民法庭委托的司法鉴定案件和其它应由本院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,负责报送由上级法院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的委托手续。 2、政治处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;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、调配、考核、任免、退休、奖惩等工作,负责本院岗位责任制的日常考核工作;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、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员制度的实施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研究、起草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本院法官等级、法警警衔的报评工作;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、宣传教育工作;办理院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;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;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、计划。 3、研究室 负责法院有关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,总结审判工作经验;答复和处理运用法律、政策的请示;起草综合性文件、总结、报告;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院宣传、报道工作;编辑法院内部期刊。 4、立案庭 对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;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、公示催告案件、支付令;审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;执行落实财产保全裁定;负责民事案件的送达;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;对简易程序案件进行调解;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。 5、刑事审判庭(内设少年合议庭) 依法审理一审公诉、自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(包括当事人是未成年的各类刑事一审案件);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。 6、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的婚姻家庭案件、继承案件、损害赔偿案件、债权债务案件、劳动争议案件;依法审判一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、租赁等纠纷案件。 7、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各类法人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也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案件和证券、票据、期货等纠纷案件;依法审判企业破产及有关纠纷案件;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。 8、行政审判庭(院理赔小组挂靠在行政审判庭内) 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;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;依法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。 9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再审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;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;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。 10、执行庭(与执行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) 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;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;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。 执行局内设综合科、执行科、裁决协助科。 11、法警大队(副科级)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;配合执行庭、立案庭执行有关事项;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、法庭警卫、被告人看管押解、维护机关秩序等工作。 12、滨湖法庭 依法审判在常青镇、骆岗镇、义城镇、义兴镇、大圩乡、烟墩乡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案件。